記者陳彥驊/台北報導

針對國民黨立委李彥秀要求延長產假,勞動部8日回應說,我國現行法子並未低於其他國度之標準,且女性勞工於分娩前後除可享有8周有薪產假外,其於懷孕期間,如經醫師診斷後可依勞工請假規則劃定告假,而告假日數將併入住院傷病假計算,無時代限制。

國民黨立委李彥秀8日默示,國際勞工組織的產假標準為14周,而台灣勞動基準法的產假劃定仍停留在工場法期間的8周,對女性勞工的生育情況極不友善,希望透過修法保障婦女權益,以提高台灣生育率。她也表示,與其再加碼發放補助,更應當儘速補足掉隊的條件,讓有意生育的國人感受當局的誠意。

針對這項呼籲,勞動部回應,「國際勞工組織」(ILO)公約所稱之「產假」雖為14周,但此中包括婦女產前休息、產後母體恢復,及照顧初生幼兒等時期。

勞動部申明,依現行法令劃定,女性勞工於分娩前後除可享有8周有薪產假外,女性勞工於懷孕期間,如經醫師診斷有安胎休養之需要,即可依勞工告假劃定規矩劃定請假,告假日數併入住院傷病假計較,無時代限制,病假1年內未超過30日部門得領半薪。

而另為確保胎兒與母體健康,勞工也可依《性別工作同等法》申請有薪產檢假5日,進行產前搜檢。2014年《勞工保險條例》修正後,生育給付提高為2個月投保薪資,更充沛供給女性勞工之經濟保障。

另外,勞工如有照護新生後代之需求,得另依《性別工作同等法》劃定,於子女滿3歲前,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期間最長為2年,並得請領6個月之育嬰留職停薪補助,怙恃兩邊均可分別申請。

為營造友善職場情況,勞動部彌補說,受僱者250人以上之雇主,應依《性別工作平等法》第23條規定,設置托兒設施或提供恰當之托兒辦法。根據勞動部2015年之調查,僱用受僱者250人以上事業單元供給托兒舉措措施或托兒措施之比例為81.5%,已較2002年提高了45.2%,有相當大的提高。

來自: http://news.sina.com.tw/article/20160309/16315705.htmlLV包包 LV皮夾 prada專櫃 prada皮夾 prada長夾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創作者介紹
    創作者 黃思吉粹歎冷闌嚏 的頭像
    黃思吉粹歎冷闌嚏

    sylviabak5的部落格

    黃思吉粹歎冷闌嚏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