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見]「長江流域建核電」還須謹慎決策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間研究員 王亦楠

  自本年年頭習近平總書記提出「長江不搞大開發、共抓大保護」以後,一向為社會輿論關注的「兩湖一江」核電站(即湖南桃花江、湖北大畈、江西彭澤)到底能不克不及開建再次成為輿論核心。「長江流域建核電」究竟是「有利於還是有害於」長江母親河、生命河的護衛,這毫不是「我的故鄉有山又有水,還有一座核電站」之類的詩意宣傳就可以說清晰的,必須給予科學嚴謹、清晰透辟的回覆。全球三次重大核變亂以鐵的事實證明,核污染是所有污染中人類最難對于的污染:重污染範圍可到達數千至數萬平方公里,延續時候可長到數萬至數十萬年以上,可謂是弗成逆轉的環境污染。所以,「長江流域建核電」是否可行,必需從「一旦發生核泄露,我們今朝的手藝能力和應急響應能力可否確保長江的核安全」動身,科學謹慎決議計劃。

  「長江流域核電安全論證」必須高度正視的三個問題

  「內陸核電平安論證」絕不能「空言無補」,必需要以具體詳實的數據和成熟靠得住的技術支持材料來證實「平安性是若何有保障的」,而不是用簡單一兩句「沒有問題」之類的話來講明「論證成績」;同時論證根據和論證過程必需向公眾公然透明,這既是發財國家核電發展的根基原則,也是消弭我國公眾疑慮的根本解決之道。除之前《內陸核電可否重啟,十個環節問題不容迴避》一文(詳見《中國經濟周刊》2015年第39期)提出的10個關鍵問題不能迴避和迷糊以外,長江流域核電站的「平安再論證」尤其需要高度重視以下三個關鍵問題。

  第一,核電的科學屬性是「低碳能源」,而非「清潔能源」。

  核電只有在不發生放射性外泄事故的條件下,才能說是「潔淨」的;而一旦産生泄漏,核電就成了人類最難對于的污染源--長壽命、高放射性核素沒有任何物理化學方式能消弭,只能等其衰變至無害程度,需要時候長達幾萬年至幾十萬年以上。與同等規模的化石燃料電廠比擬,儘管核電廠的廢物量起碼,但卻最受全球存眷,就是因為「放射性物資有大範圍向環境釋放的風險且後果極爲嚴重」,這是核電最根基的、不容迷糊的科學事實。需要特彆強調的是,放射性外泄事故的發生,其實不僅限於核電廠回響反映堆(像切爾諾貝利和福島那樣的重大核事故),還包羅乏燃估中間儲存、乏燃料后處理、反應堆退役和高放射性廢料終究措置等高風險環節。是以,將核電無前提歸為「潔淨能源」的理念是非常有害的。

  第二,長江流域核電廠址有著歐美從未碰到過的「先天缺點」。

  除「中國地動災害最嚴重、洪澇乾旱等自然災難多發頻發」等國情外,「兩湖一江」核電廠址不管是正常運行時還是變亂情形下,都有著歐美內陸核電不曾面臨過的特殊困難。

  一是「兩湖一江」核電站四周生齒密度遠遠高於歐美核電廠址,在事故情況下若何疏散如此巨量人口,全球都沒有如許的先例和實踐。「50公里局限內不能有大中型城市,必需選在人口密度低、易隔離的地域」是國際通行的核電選址原則。同樣在電站半徑80公里內,美國所有內陸核電廠址平均只有150萬人閣下,法國三個內陸核電廠址周邊生齒在160萬~440萬就已被認定「人口太密」而要關停。而中國的「兩湖一江」核電廠址周邊人口則均高達700萬閣下(生齒密度是切爾諾貝利的8倍),且50公里範圍內有很多中等城市。如此濃密的人口國際上史無前例,所幸福島核電站地處海邊、切爾諾貝利地廣人稀,假如一樣事故産生在我國長江流域,後果將不可想像。

  二是景象形象前提不滿足歐美內陸核電的大氣彌散前提,核電站正常運行時也會產生微米級「放射性氣溶膠」易污染顆粒(直徑與PM2.5相同量級),也是「霧霾」成份。核電站正常運行時也會有放射性氣載污染物排出,所以大氣彌散前提是內陸核電選址的主要斟酌之一:年平均風速越高,靜風頻率越低,大氣彌散前提越好,越有益於放射性氣載污染物散佈,核電站正常運行時對四周公眾的輻射影響越小。例如,歐美內陸核電廠址的年均風速都>2米/秒、年靜風期最多只有幾天;而湖南桃花江和湖北大畈的年均風速均 2米/秒、年靜風期長達一到兩個月。並且,兩個廠址的核電裝機規模都異常大。可以假想:核電站冷卻塔每天空中排放2000億大卡巨量廢熱,造成局地濕度大增,長時期被霧雨飄滴覆蓋,不但更易構成霧霾,且成分還多了核電站的「放射性污染物」。

  第三,今朝還沒有「一旦發生核泄露並沿江而下」的應急預案。

  今朝長江流域核電廠址的所有「安全論證、再論證」均未供應實質性的「一旦産生核泄露並沿江而下的應急預案」。目前唯一 「變亂工況下的情況影響闡明」,且其結論「即便在産生最嚴重變亂的情況下,放射性物資也不會外泄,不會對公眾、環境造成影響」的說法也過於草率和主觀。例如,把所有沒有力應對的核電安全風險(如網路攻擊、可駭攻擊、人為破壞等)均列入「不予斟酌的剩餘風險」;再如,所預設的幾種風險假設,既未斟酌前述的長江流域特有的景象形象和生齒問題,也未考慮各類小概率事宜疊加的風險,更沒有「顛末工程充分驗證的、確切成熟可靠」的具體手藝辦法來和「上下游分歧行政區域之間行之有用」的應急響應系統來確保「核泄露不會沿江而下」。這類「空言無補」式的風險闡明所面對的嚴肅實際卻是:全世界手藝最壯大的國家也沒法保證不産生核泄漏、難以應對核污染節制。好比,2013年美國漢福特核禁區(距哥倫比亞河8公里)發生高放廢液泄露,時任能源部長朱棣文給出的最樂觀預期是「至少要2019年後才可能解決」;日本東電公司至今也節制不住福島核污水以天天400噸的速度激增,不得不坦承「處置變亂的焦點工作最少要2045年後才可能完成」  這些前車可鑒是「長江流域建核電」必需斟酌的前提,毫不能建立在「不會失事」、「失事概率極低」的樂觀臆斷上。

  長江沿岸美麗的景物

  三個政策建議

  第一,長江流域可否建核電不能單從能源和減排需求來決議計劃。

  「湖廣熟、天下足」,長江流域是中國最主要的農業生產基地、城市和人口集合地,流域經濟佔全國的「殘山剩水」,南水北調工程建成后飲用長江水的人口將到達8億,其特殊地位正如習總書記本年年頭重慶考察時指出:「長江流域是我國經濟重心地點、活力所在」、「回護好三峽庫區和長江母親河,事關國度成長全局」,並特彆強調「鞭策長江經濟帶開辟必需從中華民族久遠好處斟酌」、「長江經濟帶作為流域經濟是一個整體,必須周全掌控、統籌規劃,增進上中下游協同成長」。

  因為自然前提和社會環境懸殊,歐美內陸核電發展樣本(上世紀六七十年月大範圍建設)是不克不及複製到我國長江流域的。

  特別是,長江流域可否成長核電,絕不能從「能源和減排需求」或「一省一地的需求」動身,更不克不及建樹在核電站「不會失事」的樂觀臆想之上,必需從水源平安、地盤安全、食糧安全、社會不亂等計謀層面來考量。

  習總書記明確要求:「對一些二選一甚至多選一的『兩難』、『多災』問題,要科學論證,比力優選。對那些不能做的工作,要列出負面清單」。我認為放射性污染應首先列入長江流域重大投資項目標負面清單。

  第二,完善產業鏈扶植,穩妥掌控扶植節拍。

  2011年之前的「核電大躍進」因福島核變亂而告急剎車,「十二五」核電方針未能實現。而為了實現核電成長中恒久(2011-2020年)規劃目的,相關機構成心醞釀新一輪「大躍進式」核電建設。有媒體公然表露稱,中國將在 2016-2020年每年上馬6~8台核電機組,2020年-2030年每年上馬10~12台核電機組。如果此報導屬實,這一「核電搶建計劃和速度」不但在國際上絕無僅有,並且也忽視了核電全產業鏈上中下游的配套能力(如:乏燃料處置懲罰能力、平安監管能力、核電管理人材培育、自然鈾資本高度受制於人等)。可以想像,與鋼鐵等行業此刻一樣,將來15年,中國將呈現「核電產能大多余」。

  分外需要強調的是,按照國際經驗,具有50座以上核電站是産生重大核變亂的高風險區。目前我國已有55座核機電組,如果依照上述核電擴大規劃,2020年和2030年我國核機電組將最高到達90座和200座。此前跨越50座門坎的4個國度(前蘇聯、美國、法國和日本),3個都産生了重大核變亂。獨一還沒有出大變亂的法國,因2015年頻遭可駭攻擊、核電巨子阿海琺公司破產等影響,也已處於高度嚴重當中。

  我國方才跨進這一高風險區,必需高度警戒重大核變亂産生的可能性,而防範高風險的重要工作是必須重視我國核電全產業鏈亟待解決的平安短板,穩妥把握建設節奏,防止「核電大躍進」重現。

  第三,儘快修訂現行核安全法規。

  黨中央國務院幾回再三強調核電建設「必需採用國際最高安全標準」,是以,必需儘快起草和出台合適這一要求的新的核平安律例、標準。今朝的核平安律例(即《核動力廠設計平安劃定》)仍是2004年修訂頒布。2011年和2012年國務院兩次常務會議和兩屆當局最高帶領人都屢次強調安全標準,到現在福島核事故也都曩昔近5年了,國內的相幹法規業已滯后,亟待進級。如,「抗大飛機撞擊」在福島核變亂前在歐美就已是強迫性要求,但至今未在我國核平安律例中表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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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內文出自: http://news.sina.com.tw/article/20160301/16260418.htmlLV包包 LV皮夾 prada專櫃 prada皮夾 prada長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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