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題目:謊稱能買到低價手機女子騙9人511萬元
京華時報訊(記者張淑玲)女子鄧某為還信用卡欠款,謊稱自己可以代買低價手機,在半年多的時候內詐騙511萬余元。記者昨日得悉,鄧某因犯欺騙罪被朝陽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2年。
朝陽法院審理查明,自2014年6月至2015年3月,鄧某以可低價代購蘋果手機等電子產品為由,執政陽、順義、丰台及安徽合肥等地詐騙,前後作案9起,向32歲的馮某、26歲的王某等9人共欺騙511萬余元。
受害人王女士證稱,2014年12月,她經由過程鄧某買了一部蘋果手機,花了5160元,其時市場價是7088元。拿得手機后,王某將該動靜告訴了本身的同夥,不少伴侶便經由過程王密斯請鄧某代買蘋果手機。最先鄧某還可以按時交貨,到了2014年春節,有6部蘋果手機鄧某沒有交付。此外,鄧某還以「融資分成」等名義向王密斯借錢。截至案發,鄧某欠王密斯123萬余元。
鄧某到案后供述,為了還信譽卡欠賬,她謊稱能買到廉價手機,「比如市場價4000元,我告知他們我3000元能買到。他們給我3000元,我自己倒貼1000元,在京東或者專賣店買到產品后給對方。以後會有幾小我同時從我這裏買,我就用他們的錢還信譽卡欠款,再用後來人的錢去買之前買家要買的手機,如許,我的窟窿越來越大,」鄧某稱,到2015年1月她的資金鏈就斷了,收到的錢已經買不了之前訂的貨,對方催得很急,她就入手下手少量退錢。2015年3月,鄧某去公安機關自首。
向陽法院審理后認定鄧某的欺騙數額為511萬余元,鑒於鄧某自首,故最終酌情從輕判處其有期徒刑12年,剝奪政治權力2年,罰款1.2萬元,並責令鄧某退賠511萬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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